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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计生家庭可申报三项补助 失独家庭有特别扶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7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0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西计划生育家庭可申报“三金”奖励,对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福利来了!近日,江西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计划生育家庭可申报享受“三金”奖励!今天,小编从江西省卫

  原标题:江西计划生育家庭可申报“三金”奖励,对失独家庭特别扶助

  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福利来了!

  近日,江西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计划生育家庭可申报享受“三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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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从江西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计划生育“三金”奖励及扶助申报,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那么大家关心的问题来了!计划生育“三金”政策,哪些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

  计划生育“三金”是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三类资金补助和发放。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条件

  江西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条件

  夫妻只生育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

  工 作 流 程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启动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及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制度和计划生育绝育术奖励制度等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通知要求,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及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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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悉,4月20日前,我省要完成计划生育“三金”奖励报送。其中明确,要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9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个案信息,录入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中的“国家奖扶管理”、“国家特扶管理”子系统中;将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阳光助学、绝育奖对象个案信息录入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中的“省级利导管理”子系统中。

  来源:江西省卫计委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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