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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外籍务工人员来唐工作生活的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13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学习了!外籍务工人员来唐工作生活的有关规定 唐政府给予外国人在华居住、迁徙、游历、经商等权利

唐政府给予外国人在华居住、迁徙、游历、经商等权利,自由度很高。图/《妖猫传》

原标题:学习了!外籍务工人员来唐工作生活的有关规定

唐朝对于外国人来说,相当于半个天堂。来华人数与日俱增,外国人纷纷买房置地娶妻生子, 甚至加入中国国籍。玄宗年间,仅长安城便有四千户“归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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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周边的藩国,到**年间尚余七十余国。当年的情形有趣:大唐的文明、包容与富足,吸引着外国人不断来华工作学习;它却只派出去一个民间艺术机构,也就是唐僧和他的动物徒弟们组成的马戏团。以正史记述,唐僧的这次出国政府并未批准,是偷渡。

唐政府有点像貔貅,严禁国民外出,却特别欢迎外人来朝。武周证圣元年(695)颁发的诏书称:“蕃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第给。”即按照等级,供给外来使节在唐所有费用。

来华经商的商人手续也极其简单,《唐律疏议》规定,外国商人取得入境通行证“过所”后,即可“往来通流,自为贸易”。来华商人主要经营珠宝、香料、服装与餐饮,当年长安和洛阳便有很多胡店,经营胡饼、烧饼、抓饭、炉饼等胡食。

唐僧的这次出国,政府并未批准,是偷渡。图/《西游记》

政府适当的管理还是有的,但不多。其管理也基本属于服务性质:“诸外藩与边缘互市,皆令官司校验。其市四面穿堑,及立藩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

“藩院”亦名“藩坊”,是唐政府专门为外国人划分的聚居区,秉承“以夷制夷”原则,其行政长官“蕃长”由外商推举。蕃长就任后,与中国官吏享受同样待遇,“巾袍履笏如华人”。这在唐朝是一种荣誉。

总的来说,唐政府对外国人的政策是比较宽松的,给予外国人在华居住、迁徙、游历、经商等权利,自由度很高——除了老婆,几乎没人管。

说起wife,内部通婚是外商婚姻状况主流,但政府亦允许涉外婚姻的存在:外来居民可娶中国妇女为妻,但不允许带返故土。“诸蕃使人所取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规定如此,管理上却比较人性化,一般不过问。

日本留学生大春日净足与中国女子李自然结婚后,夫妻双双回日本。外事婚姻若未通报官府,会受到“共婚者,流两千里”的惩罚。

乾隆时期的《万国来朝图》。图/和讯网

唐朝人的雍容大度、包容兼收不但体现在体形上,也表现在气质上。这种宽容宽厚的表达,一是大国之自信,二是当年的华夏价值判断体系里,外国人根本就不是人。

《史记》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义羁縻勿绝而已”,在中国皇帝眼里,外国人就是动物,善待动物是文明人的基本修养。只是,动物和动物打起来怎么办?《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各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如果两个动物同属一个国家,用其国家的法律;不同国家,则用唐律。

针对客死的外国人员的丧葬问题,亦有明文规定,见《唐六典》:“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闻奏。其丧事所须,所思量给。欲还蕃者,则给辇,递至境。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

就是说,殡葬费用由唐政府出钱。遗产处置也有规定,《宋刑统》引述唐朝的律条:“死商财物者,便任收官财务,如死商父母、妻儿等不相随,如后亲属将本贯文牒来收认,委专知官切加根寻,实是至亲,责保讫,认吩咐取领,状入案申省。”验明正身后,直系家属可以领取遗产,但要快,唐旧制规定,“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知请者,尽没收之”。

到了明朝,倭寇已经成了沿海地区的心头大患。图

只有三个月时间,外国人家属根本来不及到中国,所以到了唐末修改为无时间限制。但整个盛唐时期一直这样处理,发生了很多扣留藏匿事例,就有了笑话:遗孀在最后时刻赶到大唐,对办事员说自己老公留下了三千万,在哪里。私吞遗产的办事员说:“确有三千万,千万照顾好孩子,千万不要改嫁,千万别刁难办事员。”

总之,唐朝对于外国人来说,相当于半个天堂。来华人数与日俱增,外国人纷纷买房置地娶妻生子,甚至加入中国国籍。贞观四年(630),唐朝打败东突厥,有多达一万户突厥人来降;玄宗年间,仅长安城便有四千户“归化人”。

对于这些入籍的外国人,唐政府古道热肠:加入中国国籍即免除十年税赋,“外藩人投化者复十年”;且“所在州镇给衣食”。据说例外的是东洋人,因为他们衣着简单,“并皆跣足,以幅布蔽其前后”;有些甚至不穿衣服,说是本土习惯——因为东京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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