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315|茅台天价打假:年花2亿,数百万防伪数据曾被盗
在有“中国酒都”之称的贵州省仁怀市,市价1800元左右一瓶的飞天茅台,200元可买到难辨真假的假货——制售假冒茅台酒在当地已形成从制作到包装的完整产业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对当地制售假冒茅台酒现象报道后,仁怀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称,已查处了相关店铺,并持续开展“打假保知”工作。
澎湃新闻登录裁判文书网,以“假冒茅台酒”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售卖假冒茅台酒并非仅仅出现在贵州,200余起打假、维权案例共涉及25个省市。从时间上看,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每年只增不减,仅2017年就有65起。
在上述案件中,作为被侵权一方的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茅台公司),其打假、维权的身影出现在诸多案件中。一方面,茅台公司自查窃取、复制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的“内鬼”;另一方面,委托特定打假员,设立打假维权办公室投诉、举报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最后,也作为原告将售卖假冒茅台酒的侵权方告上法庭。在多份判决文书中,茅台公司称其每年防伪、打假的投入达2亿多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德芹呼吁全社会尊重和维护知识创新,从立法和执法角度加大打击造假售假行为,“像打击假币、酒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
“内鬼”获刑:项目经理盗取700余万条防伪数据
2014年,“国酒茅台防伪溯源系统”项目专项经理大量窃取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导致市场上出现了能够通过防伪溯源系统验证的假冒茅台酒,茅台公司自查发现防伪数据库异常后报案。
2月2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判决书。遵义中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茅台公司陆续发现其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中的防伪溯源数据被人非法复制、使用,导致市场上出现了能够通过防伪溯源系统验证的假冒茅台酒。而后,茅台公司进行多次技术升级,为了将原有防伪标签升级为安全芯片防伪标签,茅台公司额外支付了87万元,导致前期采购的原有防伪标签废弃,再次损失18万余元。
与此同时,茅台公司经排查发现,公司防伪数据库存在异常记录数据80余万条(即非法注入到系统中的数据),制假分子可通过这些数据大量制作能被防伪溯源软件识别的非公司RFID芯片。2016年9月29日,茅台公司向遵义市公安局报案。同年11月8日,侦查机关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14年1月,蔡某刚与蔡某拿相识,其得知蔡某拿任“国酒茅台防伪溯源系统”项目部经理,便采取拉拢、腐蚀等手段指使蔡永拿为自己窃取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蔡某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通过扫描读取茅台酒生产线防伪溯源数据等多种不正当手段,窃取、复制了茅台酒防伪溯源数据,并将数据非法披露给蔡某刚。被披露数据量共计700余万条,可制作成700万瓶能够通过防伪溯源验证的假冒茅台酒。
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各罚款5万元。
专设打假办:制售假人员被打假员举报获刑
登录茅台公司官网的打假维权页面,31个省市的打假维权服务电话悉数在列。3月2日,茅台公司宣传部门李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茅台公司专门设有打假办公室,并有上百支打假队在各省进行监管。
在贵州、江苏、陕西等多地法院裁判的假冒茅台酒案件中,可以发现茅台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的身影:他们对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并对假冒茅台酒进行鉴定。
裁判文书网2017年12月9日公布的“张某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居住在贵州遵义的男子张某安在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的4年间,以每瓶250元的价格购入4188瓶假冒茅台酒,然后再以每瓶450元的价格销售,非法获利共计837600元。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裁定书显示,张某安的被抓源于被害单位——茅台公司的报案。茅台集团委托特定的打假员,对涉嫌侵犯茅台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举报、投诉,并对标注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产品或者包装材料进行真伪鉴定。
在遵义中院于2018年1月3日判决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茅台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罗家坝小区内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而后嫌疑人饶某贵被抓获。
法院查明,饶某贵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一居民楼下经营的彩印厂内,擅自组织工人非法制造印有“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标识,共查获酒类假冒包装86万余件,其中印有“MOUTAI”牌等商标标识的茅台政府专用酒酒盒4020个和茅台政府专用酒酒瓶正标800张、有“MOUTAI”牌等商标标识的茅台内供酒酒盒1500个等。最终,饶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打假成本:“每年防伪、打假支出2亿多”
对售假现象进行投诉、报案以外,针对销售假茅台酒者,茅台公司也会起诉其侵害自己的商标权。
在一起2017年1月由重庆渝中区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中,茅台公司将涉嫌卖假冒茅台酒的重庆某酒店告上法庭。茅台公司称,2014年接到消费者反映,在重庆某酒店购买的18瓶“飞天”茅台酒可能是假酒,茅台公司随即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举报。而后渝中区分局委托茅台公司打假员对上述18瓶酒进行鉴定确认,均属于假冒茅台酒。最终,茅台公司在该案中胜诉,获赔8万元。
在2016年12月由福建省三明市中院判决的另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茅台公司将永安市某便利店告上法庭,指控该便利店大量采购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品牌白酒,被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这起诉讼中,茅台公司获赔3万元。
在上述案件中,作为原告的茅台公司在诉讼请求中多次提及,“原告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有人民币2亿多元,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品牌、品质形象,给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德芹称,企业自身打假有很多局限性,自身没有行政手段,找到之后只能报给政府相关部门。有时候还会碰到相对区域性的保护。企业自身打假能做的事有限,耗费资源多,收益却很小,更多的需要靠立法、靠政府,希望政府有长远的、全局的考虑。“我们对待造假行为应该像打击假人民币、打击酒驾一样,不要局限于3·15,应该天天都是打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