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收入分配改革须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从学理逻辑和政策实践看,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始终是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的主导原则,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这一制度设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推动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改善了社会民生和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收入分配矛盾逐渐凸显。宏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报酬、社会保障、民生和公共服务水平、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整体上与经济和社会财富增长不相匹配。中观和微观层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部门之间以及居民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为明显。自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改革思路,到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其核心内涵,就是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将效率和公平原则贯穿于收入分配各环节,实现初次分配效率原则的公平性与再分配公平原则的效率性辩证统一。
所谓初次分配效率原则的公平性,就是要在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原则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竞争的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从而提升分配的整体效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该凸显制度的优越性,使劳动者和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领域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与公平的竞争环境。改革的着力点即在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主要包括: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着力打破市场竞争面临的行政性垄断壁垒;以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设为抓手,破解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瓶颈;负面清单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惩治违法所得,保护合法所得。
所谓再分配公平原则的效率性,就是要在再分配强调公平原则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调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提升分配的整体公平。再分配领域的政府调节,无外乎收和支两种机制、两条渠道。目前看,政府收支调节的科学性、有效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其着力点主要在于:以税负公平为基点,通过税制改革,更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当务之急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改革有实质性推进;以政府职能改革为切入点,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以民生、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和规模。
我们相信,基于公正平等竞争前提的初次分配效率将是更有助于激发各要素所有者活力的高效率;基于科学效率前提的再分配公平将是财力约束条件下更有利于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的真公平。我们期待着,一个更加高效、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凝聚起举国上下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早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作者: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单一价值链到复合价值链:区域协调的机制创新与模式构建研究”(批准号16BJL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