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雪樵委员:让群众体会到司法保护公益的热度
本报记者 周斌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后,案件出现井喷,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却不多,为什么?
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特点所决定的,绝大部分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就已解决。
检察公益诉讼在食药安全领域办理的案件似乎并不多,与群众当前食药安全环境欠佳的感受不一致,原因是什么?
相较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比较少,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下一步将加大办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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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诚布公,直面问题。3月9日,在全国两会驻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委员就检察公益诉讼有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诉前案件多诉讼案件少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间,共办理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7903件、提起诉讼1150件。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共立案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提起诉讼272件。
案件出现井喷,为何提起诉讼的不多?
张雪樵回应说,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特点所决定的,绝大部分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就已经解决,所以提起诉讼的占比不高。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
他进一步解释道,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只经过了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便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
“这项制度全面推开以来,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作用,行政机关更加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形成合力。这种情况下,办案数据更是体现出诉前案件多,诉讼案件少的特点。”张雪樵说。
加大食药领域案件办理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相比环资领域,同一期间,检察机关针对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496件,提起诉讼19件。
食药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是不是有点少?好像与群众当前食药安全环境欠佳的感受不太一致。
面对这一问题,张雪樵坦言,相较于环资领域,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是比较少,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自身特点的原因,也有该领域公益诉讼起步晚、积累少的原因,另外,此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发现后证据难以固定、危害后果难以鉴定等特点,这些都导致了案件数量不多。
“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一致,我们认为食药安全领域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下一步将加大办案力度。”张雪樵说,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点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同时,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提高民行干警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保护公益的热度。
那么,今后检察公益诉讼会不会进一步拓展领域,比如,触及违章建筑等公共利益领域?
对此,张雪樵说,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环资、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
但他同时也表示,检察机关会积极关注、研究其他公共安全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相信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会通过修法授权而不断拓展,司法保护公益的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
督办异地交办减少干扰
检察公益诉讼,是为民生公益。但可以想象,个案中保护的公益可能会和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发生冲突。怎么解决?
“在个别案件中可能会涉及这样的问题,如保护环境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一些案件中会有所体现。”张雪樵直言不讳。
他说,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吉林省委,重庆、河北等多个省份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大部分案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法定职责,形成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对于记者关心的“是否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督办和异地交办机制,减少地方干扰”的问题,张雪樵表示,各地都在探索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公益诉讼办案特点的办案机制和办案方式,督办和异地交办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最高检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安徽、福建、陕西在全省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督办、参办、领办等方式,发挥内部合力,排除办案阻力,加大办案力度。
办理有影响有震动案件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在张雪樵看来,深化公益诉讼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办案重点,健全机制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
突出办案重点。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聚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中央重大部署,积极办理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健全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对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程序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指南,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总结推广“诉前圆桌会议”“诉前听证”等经验做法,加强诉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与国土建立协作机制基础上,与环保、林业、食药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深化理论研究。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但两法各仅作出了一款规定,需要通过实践的探索进一步完善。加强与学界联系,让更多学者关注、了解、研究、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通过创新的理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走出一条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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