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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高档公寓多次停电 业主催促无果起诉开发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55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京一高档公寓多次停电 业主催促无果起诉开发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北京五环内

原标题:北京一高档公寓多次停电 业主催促无果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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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北京五环内某小区多次停电后,业主发现其采用单回路供电,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将涉案小区供电系统由单回路供电改为双回路供电。今日(3月9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高档公寓多次停电 业主催促开发商解决无果

法庭上,原告方称,小区系北京某公司建设开发的高档公寓,住了很多老人,数年来多次停电,其导致电梯停运,如果发生火灾救护人员上不去,老人吸氧也是个问题。

“现在,北京五环内都是双路供电,一条线路不行,另一条可以继续供电,小区几乎看不到停电。由于北京某公司至今未能解决小区双路供电,其违约行为已给张先生及广大业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且多次联系催促后也无果。”该辩护律师称。

庭审现场。摄/记者 林晖

此外,业主方还称,1997年10月31日,其与该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之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其中《<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之补充协议》在附件中约定:“小区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用户不受停电影响。

被告:改建费用近千万超承受范围 业主:改造仅需五百万

法庭上,北京某公司则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辩护人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双方签约于1997年,交房在1999年,但原告方近两年才开始起诉,其超过了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

另外,关于“双回路供电”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从合同的目的来看,用户不受停电影响,而本案的之前关联案件有关证据分析,除了必要的市政建设、检修而对本案涉案物业进行短期临时停电限电之外都有提前通知,并无因为电路安全问题而导致的用户受停电影响的相关证据,其未有违反合同目的的行为。

图为庭审现场。摄/记者 林晖

该辩护律师还称,假设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本案系争合约行为,在涉案物业建设期间,市政建设基础尚无法满足“双回路电路”建设的需要,物业交付时不能进行相应双回路供电建设,因此被迫改为单回路供电,后期虽然具备了改造条件,但后期改建费用评估近千万元,已经远远超过本案被告从公平角度所能承受的范围。

然而,原告方则表示找相关公司评估后,了解到改造仅需要500万到600万左右,且具备可行性也不会对小区供电产生影响。“只是在原线基础上再加一条,这样的话,始终有一条备用线,不会导致小区停电。”该辩护律师称。

随后,法官问其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称,“调解可以,但被告需明确改造期限。”而被告方辩护律师则表示,需问当事方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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