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底,悬在P2P网贷平台头上的最后一只靴子落地,《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宣告着持续已久的专项整治工作即将迎来最终考核。合规备案,是 2018 年P2P网贷行业首要务。从 3 月份开始,各地的整改备案将进入平台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和最终整改验收阶段,甚至不排除有批量通过整改验收的平台出现。
为了更加直观记录和展示各地平台的合规进度,为监管方、平台及投资人提供参考,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从 3 月开始,将针对全国网贷主要地区平台的合规情况进行跟踪研究。
近日,有消息称厦门某P2P平台宣布已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另有媒体称,浙江也有两家平台完成了机构备案登记信息确认,正在等待公示。这样的消息,让很多正在准备备案材料的网贷平台感到不安。
而在上海、广州、福建等地的备案细则中,均要求法律意见书对平台业务合规性发表意见,同时对平台的“产品类别+业务模式”的合规性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产品类别+业务模式”需要两者结合起来发表意见,一来业务模式中的交易结构结合 824 暂行办法,被局限于直接撮合,但从整个业务流程来看,从资产端来看可能在线下发生了延伸,为此业务模式的意见发表,需要考虑做适当的延展;二来产品类别基于不同资产端发表意见,合作机构的产品种类,我们认为是可以的,但需要结合业务模式,从资金流、业务流、法律关系三方面共同发表意见。
考虑到产品交易结构和业务模式,事关平台投资人的保障问题,也事关备案后的持续监督问题,可以考虑另行制定产品登记备案指引,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模式做相应登记备案前置程序,但需要注意保密性、相关概念的界定准确性和材料审核的时效性;或者从效率出发,备案后,由借贷平台自身做好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每年年度一次性向监管部门就新产品和新的业务模式进行补充论证。但从严谨性角度,前者可能会好一些。
沪臣·地方金融CEO表示,目前产品登记是平台合规的首要因素,与信息披露和资金存管的重要性并存。实践中,资金存管可能更加得到关注,因为涉及方银行方的认可。沪臣·地方金融CEO认为:一、产品交易结构、业务模式,未来应该纳入备案登记的一个环节,可以通过事后备案、事前产品登记等方式解决。
二,产品的备案登记,应注意效率、概念表述的准确性,对于平台可能发生的一些困惑和疑问,在立法前提前考虑,或者通过后续发布多个问答的形式解决,增强可操作性。
三,可以考虑引进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产品合法合规性、业务合规性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提高对应产品备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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