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召开的新一届“两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战略部署的“两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思想,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召开“两会”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政治协商会议是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社会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根本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体现的是代表性民主的要求,政治协商会议体现的是协商性民主的要求。代表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相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的“两会”不同于西方的“两院制”。西方国家的两院制是议会制的重要内容。两院是指上议院和下议院,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叫法,一般把立法机关分成上下两个组成部分,意图是希望两者相互制约监督、共同行使议会的职权。所有法案的成立,都需经两院先后分别进行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实际的情况是,两院成为西方国家各种势力和利益集团,主要是资本和权贵势力争斗博弈的舞台,而反映广大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利益的议案,在两院中很难获得通过。
西方的两院制适应了多党竞选、分权制衡等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需要,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的产物,在实际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相互扯皮、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等弊病。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与会代表审议、表决达到法定票数通过后即可生效。在这其中,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角色,发挥着重要的参政议政的作用。来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社会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有权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道共商国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在当今世界上独树一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能够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又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协商性民主与代表性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优势,还体现在制度可以集中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声音,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党的决定、政策、主张,在拿到“两会”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或成为政府等国家机关的行为之前,除了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中央集体决定外,还需要同党外人士座谈协商。中共中央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重视在重要会议召开之前、重要文件颁发之前、重大决策决定之前,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
在“两会”期间,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参会的政协委员也可以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参会的人大代表也有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权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成为我国“两会”的独特风景,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生动诠释。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挂职),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