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检方加强监督 杜绝环境领域内“以罚代刑”
连续五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铺开、环保领域法网日益严密……刘东生、杨忠岐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
ink="">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徐日丹 摄 ink="">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杨忠岐。徐日丹 摄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治理环境污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五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杨忠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连续五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有力震慑犯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司法机关必须加大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杨忠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取得显著办案成效。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以来,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部署开展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促使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应有查处。
“专项立案监督的手段能够有效及时发现犯罪,在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也有力震慑了犯罪。”杨忠岐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同时,深入推动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坚决杜绝环境领域内的“以罚代刑”现象。
“在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力度非常大,效果也十分明显,有力震慑了犯罪。”杨忠岐说。
检察公益诉讼为青山绿水再加法律保护屏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的一项创新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引发公众高度关注,这就是检察公益诉讼。
据最高检披露,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通过平日与检察机关工作交流和关注媒体报道,刘东生了解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后,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
刘东生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不但是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助推器”,对广大群众来说,解决侵犯身边公共利益的问题,多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对此,他期望检察机关在充分运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完善相关机制,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殊性的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打的三场攻坚战之一,自2015年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以来,多项环境指标都出现了改善,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制度的力量。
“近几年来,为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针对环境污染等行为的法规网越织越密。”杨忠岐说。
杨忠岐还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加强与最高法、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指导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立法提供支持,“最高检在保护环境方面司法解释调研工作,做到了及时、有力、吐故纳新。”
正如杨忠岐所言,近年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和环境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
“面对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将面临新的问题。”刘东升、杨忠岐都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调研,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办案标准,完善细化相关规定,积极实现与公安、法院等就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量刑方面达成共识,不断强化法律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在促进完善法律的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地方统一办案尺度,向公众以案释法,减少犯罪的发生。”杨忠岐补充说。
点击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