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社部:人才评价要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
ink="">资料图:2月24日,春节后江西省举办的首场招聘大会。 姜涛 摄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最近,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意见》提出,要突出品德评价,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要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该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在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人才评价机制还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对不同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等做法备受社会关注。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分类评价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让人才放开手脚创新创造,多出创新思想,多出创新成果,促进人才更多更好成长起来。
该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会同中组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意见》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审议,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力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广大人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
该负责人介绍,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科学评价规律,加强总体谋划,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出总体性、方向性和原则性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评价机制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研究论证,提出针对性改革思路和办法,既不搞推倒重来,也不搞大水漫灌。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在总体谋划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青年等行业领域人才,分类提出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四是加强衔接配套。把握《意见》作为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定位,注重与职称、职业资格等单项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相互衔接配套,《意见》主要侧重于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分类、评价管理等宏观机制改革。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类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第三部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第四部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第五部分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最后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方面的具体举措有哪些?该负责人表示,对人才的科学评价首先体现在评价标准上。现行人才评价标准缺乏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对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正向激励作用不足,甚至引发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突出问题。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意见》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三项重点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二是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三是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意见》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该负责人指出,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主体单一、评价专业性不强、评价手段趋同、非公领域人才评价渠道不畅、评价活动过多过繁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一是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型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的作用。二是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结合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不同评价办法。三是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参加评价办法。四是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五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精简评审数量,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结果共享,支持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
《意见》对哪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了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加强技能、教育、医疗卫生、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二是从我国人才队伍实际来看,这几个领域人才量大面广,专业性和代表性强,是我国人才队伍主体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三是通过分类分层明确上述重点领域人才评价的核心要素,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
该负责人还指出,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意见》明确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二是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评价效能。三是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等。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意见》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严格规范申报、公示、申诉等评价程序和制度,建立随机、回避等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工作监管,建立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事项。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意见》作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一是分类制定配套政策。二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