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宋建因受贿、滥用职权获刑4年半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滥用职权致使单位损失达64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CRV汽车和现金,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宋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根据指控,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宋建利用担任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心与北京中英智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培训机构开展CETTIC职业培训的过程中,擅自决定将技术指导中心向培训机构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转入北京兴华华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兴华华鉴中心”)银行帐号,将其中51.72万余元公款予以侵吞。
2010年1月至同年6月,宋建利用担任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委托兴华华鉴中心开发全国性技工学校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相关计算机应用程序过程中,以擅自提高委托开发费用的方式,侵吞公款12.8万元。2007年至2008年,宋建利用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向中心CETTIC职业培训合作培训机构加中合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索取价值29万余元的CRV车一辆及钱款30万。
公诉机关认为,宋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累计达64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累计达59万余元,应当被追究贪污罪、受贿罪。审理中,宋建对贪污罪提出异议,认为与事实不符;对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其认为收受车辆价值应当折旧,自己没有索贿情节。
但证据显示,加中合的总经理周某说,当时宋建让下边人找他先后开了30万的支票,他不知道目的但碍于合作关系服从;2008年四五月份的一次见面,宋建让他买CRV,他以公司大账名义买了给宋建用。一两年后车直接过户给了宋建,当时宋建没给钱,而是由公司会计做了收款7万元的处理给平了账。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宋建将贪污受贿的钱进行挥霍,在和情人李某分手时,他还给了李某一笔15万元的“分手费”。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宋建贪污罪的事实,是宋建滥用职权致使本单位公共财产脱离控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万余元,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宋建通过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不能认定其贪污。最终,北京市三中院认定宋建犯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