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今年有望“文明立法”:随地吐痰或被处罚
据@齐鲁晚报 3月1日消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建永远在路上。”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在“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牌挂牌仪式上曾这样说。2月28日,“全国文明城市巡礼——新时代文明之路”论坛在济南举办。围绕如何使文明创建的成果长期保持下去、持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现场嘉宾和专家纷纷建言献策。同时,论坛现场还启动了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为“后创城时代”的建设储备强大的专家智囊团。
启动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为“后创城时代”出谋划策
“创城不易、守城更难。”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峰在致辞中表示。
的确,经过了二十年的努力,济南终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变美了,马路上有序了,城市气质也发生了改变。市民现在最期待的是巩固创城的成果,让文明城市的创建更深一层,让济南再向上一步。论坛上,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济南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朱文兴提到,现在坐着公交车,向外看就像是欣赏流动的风景线,但是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存在,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发动各部门、各区县以“绣花”功夫去解决。
市民的这些期盼,相关部门已经了解,对于“守城”之路,济南也已有规划。据杨峰介绍,未来一个时期的济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民、靠民、不扰民”的创建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找准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探索文明创建融入“四个中心”建设的有效路径,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制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从“应试创建”向“能力创建”转变,从“战时指挥”向“常态长效”转变,从“宏观指导”向“精准施策”转变,从“党政主导”向“全民共建”转变,从“以管促建”向“德法兼治”转变,从“城区创建”向“全域创建”转变。
同时,杨峰表示,济南还将坚持每年为群众办百件实事,始终保持创建工作的生机活力,着力提升泉城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着力提升济南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更有品质、更有魅力、更有活力、更有竞争力的现代泉城。
论坛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智库也同时启动。该智库将汇集各专家学者,为“后创城时代”的建设储备强大的专家智囊团。
从创城变守城,三年300件实事将落地
如今,济南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份“城市荣誉”,城市气质、面貌、功能也较之前有了质的飞跃。但把目光投向未来,正如专家所说,“创城成功只是个开始,后续还有更多工作需要做。”在“后创城时代”,如何使文明创建的成果长期保持下去、持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是不少城市都面临的一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代表、齐鲁晚报记者张刚在发言中表示,创城进入巩固阶段,更需要像熬中药一样“小火慢炖”。济南社科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远也认为,创城是一个系统性的、长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后创城时代,济南要做什么,怎样去做,实现什么样的目标?这些都需要有科学的规划来引导。在论坛上,济南市启动市级重大课题“新时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同时,围绕《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草案),探讨如何坚持为民、靠民、不扰民创建理念,巩固拓展全民参与渠道,凝聚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
记者了解到,济南参照外地做法,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这个计划将涵盖济南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个方面,明确表述为“十大提升行动”。这“十大提升行动”又涵盖了每年“创城百件实事”。这样就把济南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了项目化安排;三年300件实事做到了,将带动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再上一个大的台阶。
“文明立法”征求民意,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制度建设必不可少。2017年,济南先后召开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全市开展了“文明行为大讨论”、为文明行为立法征集民意民智。
“去年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望年底之前出台。”济南市文明办主任周鸿雁表示,这一《条例》将成为济南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外地立法经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将纳入“文明立法”范围,今后再有这些行为都可能违法,或将受到处罚。
此外,对于济南市出台的其他地方法律法规条例等,也要进行系统的梳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逐步将济南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这些城市已“文明立法”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行“文明立法”的城市,早在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成为继深圳、武汉、杭州之后,国内第四个就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也是省内首个,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不随地便溺、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意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乱涂乱画乱贴,不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之后,又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相关的条例,如2017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2017年7月7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