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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背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来源:政知见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盯上计生条例撰文 |孟亚旭“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结了婚的小伙伴应该清楚记得这个大新闻。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重提旧事,也是有事要说。从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就是共债到夫妻

  来源:政知见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盯上计生条例

  撰文 | 孟亚旭

  “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结了婚的小伙伴应该清楚记得这个大新闻。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重提旧事,也是有事要说。从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就是共债到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这背后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身影。

  “经过将近两年的清理,最高法、最高检共分三批废止817件、确定修改187件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文件。”去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晒备案审查“成绩单”。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其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在过去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渐让公众认识到备案审查的威力。

  “可以不背”背后

  串起开头变化的是两份司法解释。

  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就是共债,这样的认定源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即最高法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自2004年施行以来就备受争议。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

  相关法律界人士称,该条款原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但近年来其漏洞逐渐显现,招致各方批评。比如,有不少人离婚之后,若干债主突然而至,称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上述条文进行审查。当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法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去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特意提及此事。敏感的外界即嗅到变化的味道。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最高法的解释有了变化。今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共债共签”,于是,才有了那句广为流传的“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最后一道屏障”

  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作为“官方文件”,是相关部门和普通公民做事的准则,但问题是,如果这些“官方文件”出了问题,怎么办?

  这时候就要想起“备案审查”四个字了。

  “从去年12月底到现在,我们收到的备案审查建议的数量已经超过了过去一年的总和,大概是三四千件的规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据他介绍,这些建议中,有一大部分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有关,“也有一些建议关注道路交通、劳动保障、财产权利等各个方面”。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给不了解的小伙伴介绍一下,备案审查制度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公民权利救济提供的“最后一道屏障”,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通过这个渠道,一张邮票一个信封,就能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以此表达利益诉求、寻求法律救济。

  “法工委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都会反馈,不会让审查建议石沉大海。”梁鹰说,“每一件审查建议都要登记造册,都有编号,不属于审查范围的也要登记造册。”

  他介绍说,如果是一个公民来信,法工委一般会一对一反馈;如果是联名提出审查建议的,则会向联名的牵头组织者反馈。

  “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省级人大的决议,虽然未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依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梁鹰说。

  此举背后有宪法支撑。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不办不理不睬,这不可以”

  作为一项制度工具,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将它的效用更大化。

  “我们今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开展回头看”,梁鹰告诉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

  据了解,全国人大方面,已经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了督办函,对去年收到法工委发出的审查意见函但仍未修改废止有关法规的相关地方,进行“回头看”,“审计条例,计生条例和地方著名商标条例,这三方面是我们重点纠正的存在问题的法规”。

  梁鹰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相关地方在3月底前复函,若已经修改就回复法规修改的情况,若仍未修改,则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做到真正有错必究,防止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你提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我不办不理不睬,这不可以。”

  与之相关的制度也在完善。

  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沈春耀指出,要抓紧研究建立健全说明、沟通、通报、函询、约谈、督办、纠正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践,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函询,督促纠正;必要时依法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明确督办程序和时限,加大督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对于经过沟通协调后制定机关仍然拖延推诿、不予纠正的,要坚决依法撤销。”

  梁鹰也多次提到,“最后的撒手锏就是撤销,不排除启动撤销程序。”

  很快上网就能提建议

  普通公民想要拿起“备案审查”捍卫利益怎么做呢?

  方法很简单,就是前面提到的写信。很快,动动手指,上网就行。

  梁鹰介绍,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于2016年底开通运行,194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1979年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全部上传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已经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今后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将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

  在地方层面,已有18个地方已经建成或者基本建成地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还有其他13个地方正在抓紧进行。今年上半年,所有省一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都要建成,并逐步往设区的市延伸。

  梁鹰说,以后公民、组织就没必要通过写信,而是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出审查建议。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另外支个小招。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关注设区的市的立法问题,同时,对于环境保护领域法规存在的问题也要加大监督纠正力度。”

  如果你是个生意人,恰好又在设区的市生活。如果所在市在立法中,把过去依靠的行政手段变成法律手段,在立法时写入各种严格的处罚措施,特别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强制措施。就可以考虑拿起这件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了。

  最近,“验车不交罚款不给过年检”这个民生热点问题就进入备案审查工作的视野。

  多说一句,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部署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有关工作。在梁鹰看来,中央在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治统一上力度很大。“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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