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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问责、处分…云南一批领导干部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57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2018年以来昆明、丽江、昭通、德宏、红河、迪庆、普洱、西双版纳、大理等州市通报了相关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例一批领导干部被问责、查处昆明市富民

2018年以来 昆明、丽江、昭通、德宏、红河、 迪庆、普洱、西双版纳、大理等州市 通报了相关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例 一批领导干部被问责、查处 

昆明市

富民县大营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副书记余文辉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富民县东村镇祖库村委会大凹子村在实施2015年度省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出预算的资金,采取虚造农户领取苗木名册、虚开苗木采购发票的形式,将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1.9万元,用于冲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预算缺口资金。余文辉作为东村镇大凹子村整村推进项目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东川区阿旺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开贵侵吞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款问题。

2013年,张开贵在协助东川区阿旺镇人民政府实施阿旺镇2012年农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修缮加固补助款4万元;2015年侵吞阿旺镇2014年农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修缮加固补助款1.8万元。张开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北冲村委会李家院联合党支部书记徐云全同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间,徐云全以李家院村小组户长会议讨论的形式,曲解低保政策,违规保管低保户低保金发放存折,先后6次从5户低保户存折上取出低保金113003元,发放给低保户32535.93元、发放给不属低保户80667.07元。徐云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林县清水塘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赵览云违规向群众收取服务费用问题。

赵览云在担任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原鹿阜镇)清水塘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并协助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借实施2007年、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之机,先后违规收取农户各类服务费用共计6010元。2017年12月26日,赵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寻甸县功山镇八岔哨村党总支书记高天辉挪用困难户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高天辉在任功山镇八岔哨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将补助20户困难户的10000元按照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在未入账的情况下挪作他用。2017年9月1日,高天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良县竹山镇白泥磨村委会泥海渡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张云富在低保评定及补助分配中优亲厚友乱作为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张云富在担任泥海渡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期间,在开展低保评定过程中,将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其父母张某、段某以及违反评定程序的罗某、胡某、杨某共5人列为低保户,并将低保补助扣留进行二次分配。2015年8月、2016年10月,罗某和张某先后病故后,张云富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停发低保补助,部分低保补助被其挪作他用。2017年11月30日,张云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川区汤丹镇工作人员王颢淋驻村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王颢淋自2017年8月担任汤丹镇中山村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以来,对驻村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作风漂浮,未认真履行驻村队员工作职责,在督查组检查中多次发生“不在岗”情况,致使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严重滞后。2017年12月5日,王颢淋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禄劝县则黑乡副乡长宫晓艳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2日,则黑乡拖木嘎村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合计竣工率仅为28.84%,在辖区内排名末位,则黑乡副乡长宫晓艳作为该村挂钩联系领导,对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督促落实不到位。2017年12月7日,宫晓艳被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丽江市

古城区大东乡建新村委会初那恒村民小组烟科员和义礼侵占烤烟贷款贴息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和义礼在担任初那恒村民小组烟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初那恒村民小组烤烟种植户烤烟贷款贴息13944.60元,违规收取费用18720元,和义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古城区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德啟二居民小组组长奚世发违规冒领五保资金问题。

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德啟二居民小组组长奚世发在申请五保待遇时,向东元社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隐瞒其有一养子的事实,骗取五保供养待遇,违规领取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五保供养资金,奚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龙县太安乡太安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春华违规多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杨春华在担任太安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两次将本人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补助资金20000元,杨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胜县涛源镇金江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刘琼美隐瞒其女已出嫁事实重复领取移民补贴问题。

刘琼美在鲁地拉水电站移民搬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女儿刘会梅已经出嫁的事实,导致刘会梅在两个村组重复领取移民补贴,共计47328元。刘琼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坪县新庄乡八德村原党总支书记王秀成侵占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款问题。

王秀成在担任八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款中应支付给农民的投工投劳报酬32617.63元。王秀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蒗县大兴镇安乐社区三棵树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崔福才侵占公益林补助金问题。

崔福才在担任三棵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三棵树村民小组山林补助款77730.32元,崔福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蒗县跑马坪乡羊场村委会原羊场二组组长沙务机侵占草原生态补助金问题。

沙务机在担任羊场二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羊场二组村民草原生态补助金38967.50元。沙务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昭通市

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龙山寨社区党总支书记丁朝文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丁朝文三名家属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27483元;在低保评议审定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社区其他两委成员和家属共6人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46752元;未按规定公开公示低保分配评定等情况。丁朝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村两委相关成员被提醒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鲁甸县新街镇闪桥村集体截留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

2013年4月,闪桥村党总支书记夏大奎与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李二章、村委会工作人员李文岗、王吉亮截留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0000元,其中夏大奎分得24000元,李二章、李文岗、王吉亮各分得12000元;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夏大奎妻子、儿子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7404元;在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中,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户没有上报,并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搬迁户名单,夏大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夏大奎、李二章、李文岗、王吉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村委委员罗真富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5年,罗真富截留并占有村组公路农户项目资金8608元,违规收取并占有群众实施危房改造照相费1500元等。罗真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中照相费如数退还农户)。

镇雄县盐源镇党委、政府作风不实问题。

2016年,盐源镇党委、政府作风不实、把关不严,致使“两比两看”观摩点敬天养殖场以每天50元的租金向周边养牛户租牛到养殖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欺骗观摩同志。时任盐源镇党委书记洪济、镇长周乐银和镇纪委书记王天武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盐源镇党委、政府被责令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时任盐源镇党委书记洪济、镇长周乐银、镇纪委书记王天武分别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

彝良县两河乡小溪村委会主任李连华克扣群众劳务费等问题。

2014年,李连华承包实施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工程,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李连华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等理由克扣群众劳务费35000元;2012年彝良“9.07”地震恢复重建期间,小溪村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灾民过渡期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导致错发救助金3375元,李连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连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其小溪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中克扣的劳务费如数兑付给群众)。

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党总支书记王旭邦失职失责等问题。

王旭邦在担任斑鸠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斑鸠村在确定本村低保人员时,优亲厚友,致使两名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和特困补助金3900元;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非贫困户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王旭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旭邦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盐津县中和镇中堡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世伦搞形式主义问题。

2015年10月,陈世伦在组织群众进行贫困户指标自评自选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三评四定”要求,违规采取“捻纸团”方式评定贫困户。陈世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关县供销社副主任黄云斌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

2017年5月,黄云斌在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安排村民带上户口本集中采集信息,未按要求入户核查农户信息和逐户拍照,并多次从同一农户房屋的不同角度拍照作为其他农户房屋资料。黄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善县黄华镇鲁溪村委会原副主任、文书杨光国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杨光国本人和家属共四人,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12945元;侵占工作经费、计生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共计39894.7元。杨光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绥江县中城镇职工陈明光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陈明光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政策程序不熟悉,入户调查不细致,未组织参与内部评议、党员评议、小组初议、调查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造成所负责村民小组摸底调查工作滞后。陈明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水富县向家坝镇国土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7月26日,张驰未按镇党委要求到村开展扶贫攻坚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至7月28日才到村报到;7月31日上午,镇党委组织人员抽查时张驰也未在岗。张驰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

德宏州

芒市遮放农场原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尚所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王尚所在担任芒市遮放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95450元。其中,王尚所个人领取电话费补助4000元。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尚所党内警告处分。

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王贵忠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王贵忠在担任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任盈江县粮食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盈江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盈江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车辆开展业务活动。且在盈江县公务用车改革后,王贵忠依然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贵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芒市镇副科级干部刘宁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刘宁在担任芒市镇政府副镇长和芒市镇副科级干部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察,所分管的下属部门违规设立“小金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工作经费人民币7900元,用于私分和违规支出。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盈江县旧城镇副科级干部思治科工作时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经查,2017年4月27日,盈江县旧城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思治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时间与他人午餐时饮酒。经盈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思治科行政记过处分。

德宏州殡仪馆负责人王庆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王庆忠在担任德宏州殡仪馆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未严格遵守和执行上下班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州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决定给予王庆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芒市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双权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6年12月30日,芒市镇农业服务中心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会议结束后杨双权通知干部职工到芒市某饭馆聚餐,饭后杨双权用个人私款支付聚餐费用。2017年3月下旬的一天,刘X(另案处理)在芒市镇农业服务中心门口,使用虚列开支套取的工作经费1500元,作为聚餐费用交与杨双权。经芒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双权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人民币1500元全额收缴国库。

瑞丽市政协工勤人员勒翁酒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5年10月18日,瑞丽市政协工勤人员勒翁,饮酒后驾驶私人小型普通客车沿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行驶时,与对向驶来的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小型普通客车侧滑后,又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驾驶员李某及乘客当场死亡,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勒翁、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瑞丽市法院依法判决勒翁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瑞丽市纪委给予勒翁开除党籍处分。

红河州


个旧市卡房镇头道水村委会上村党支部书记敖伟等人套取政府贴息扶贫贷款问题。

2016年,时任头道水上村小组长敖伟、副组长陈华在不符合扶贫到户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借用本村建档立卡户名额套取政府贴息扶贫贷款各1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5%的年利率由财政补贴,1.8%的年利率由敖伟、陈华承担,损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2017年10月,个旧市卡房镇党委决定分别给予敖伟、陈华党内警告处分。

屏边县新现镇座斗村村干部熊国海等人违规截留、挤占低保名额问题。

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时任新现镇座斗村党总支书记杨朝学、党总支副书记牛小立、村委会副主任熊国海(现任党总支书记)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4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及利息21080.22元截留作为村委会工作经费和备用金。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杨朝学、牛小立、熊国海3人商议后,将阿打坡村小组的12个低保名额的低保金56220元用作村妇女主任、卫生员、代课老师等6人的生活补助。2017年10月27日,屏边县新现镇党委分别给予熊国海、牛小立、杨朝学党内警告处分。

金平县沙依坡乡阿哈迷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加荣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雁过拔毛”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问题。

2013年,王加荣在协助沙依坡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将已经建好砖房的7户农户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7户农户每户领到15000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资金流失105000元。2014年,王加荣向阿哈迷村委会牛锡簸村、多依树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其中9户农户每户收取5000元的“好处费”。2016年,沙依坡乡纪委和金平县检察院对其进行调查时,未如实交代索取阿哈迷村委会多依树村3户农户每户5000元“好处费”的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0月25日,金平县纪委给予王加荣开除党籍处分。

绿春县戈奎乡哈鲁村党总支书记陈不坤虚报冒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问题。

2014年,时任哈鲁村委会主任陈不坤以其父名义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5万元。2015年,陈不坤以家庭经济困难及2014年修建的住房未装修为由,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冒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补助款1.1555万元。2017年9月4日,绿春县戈奎乡党委给予陈不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不坤主动退还虚报冒领的1.1555万元补助款。

迪庆州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书记蔡永鑫、镇长李浩城作为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缺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香格里拉市金江镇个别村委会存在重复发放、平均分配2016年7月至12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平均分配2016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以及生态护林员错评问题。2017年9月,蔡永鑫、李浩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

维西县塔城镇党委、政府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的问题。

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塔城镇党委、政府违规挪用农财账户资金,用于塔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9日,塔城镇原党委书记唐建荣(现任维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长马国杰(马国杰于2017年4月调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去维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原党委副书记和春林、副镇长李纪红、原财政所长董维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党委书记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马文新、原纪委书记此里都吉、原办公室主任赵普华、现任办公室主任和海霞(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5人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党总支副书记此里定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佛山乡江坡村土鸡养殖孵化场及购买相关设备时,贪污集体经济建设扶持资金79400元。2017年10月19日,此里定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普洱市


市司法局派驻景东县曼等乡胜岩村第一书记李晓燕违反驻村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3月,李晓燕被普洱市司法局派驻景东县曼等乡驻村扶贫工作队期间,被曼等乡党委任命为胜岩村党总支第一书记,但李晓燕未按组织要求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曼等乡胜岩村党总支,驻村期间工作懈怠,作风漂浮,未按上级要求走访贫困户,不经请假擅自离岗。2018年1月,李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东县龙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谢应德、扶贫专干李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龙街乡人民政府在新平村丽江雪桃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论证不充分,跟踪监督不到位,导致在新平村集中种植的311亩17057株雪桃苗,截至2017年9月17日只有2621株成活,成活率为15.4%,造成项目资金损失18.77万元。2017年11月,时任龙街乡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副乡长谢应德、扶贫专干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东县曼等乡仓房村主任杨加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杨加华在担任曼等乡仓房村主任期间,在2013年仓房村重点组项目建设中,把因户在人不在未实施的项目资金73696.80元以发票方式从乡财政报出,存入个人账户;2012、2013年仓房村重点组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取得县发改局批准的情况下,杨加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私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在2012年小水窖建设过程中,超标准向老百姓集资17000元;2014年仓房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中,超标准集资3150元。2017年9月,杨加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景东县大朝山东镇大驮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维元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4年,李维元利用担任大驮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便利,以其父亲李得荣名义享受了A类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8100元,但李德荣户实际没有新建房子;2014年李维元以妻子郭成艳的名义享受了10200元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建了一个大棚。2017年7月,李维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景东县大街镇勺么村帮抗村民小组原组长罗成泉截留挪用低保金的问题。

2012年至2016年7月,罗成泉在担任景东县大街镇勺么村邦抗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亲戚朋友名字骗取并截留挪用低保资金119617元,其中:个人私自领取6468元,用以修路、挖沟、会议开支等24251元,发给党小组长罗某某补助200元,发给妇女组长杨某某补助300元,发给下村小组长杨某协助工作补助400元,分发给小组群众49526.9元,结余38471.1元被大街镇纪委追回。2017年11月,罗成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洱县供销社原副主任科员李学云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2011年4月,李学云担任宁洱县供销社合作指导股股长期间,明知磨黑镇团结村老座基桔子种植专业合作社不符合申报市级乡村流通工程专项资金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其父李正华名义申报磨黑镇团结村老座基桔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并将专项资金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担任宁洱县供销社经济发展股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宁洱利生废橡胶处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申报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条件,仍违规在“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项目申报系统”录入该公司申报省级流通工程申报材料,并参与验收通过该公司废旧轮胎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品化环保项目,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人民币35万。2017年3月,李学云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墨江县团田镇政府副镇长段建玩忽职守的问题。

段建担任团田镇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期间,在主抓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检查、审核工作人员上报的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2016年度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违反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审批拨付了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24600元。2017年10月,段建因工作玩忽职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江城县整董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白泽贤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白泽贤在担任江城县整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滥用职权,调整项目计划,安排人员通过虚造花名册、虚开工程发票方式违规套取项目资金273.04万元,严重侵害了项目区群众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用套取的扶贫专项资金违规发放福利7.65万元;个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17年,白泽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西盟县新厂镇副镇长蒋平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西盟县新厂镇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产业畜牧养殖业项目实施前期,新厂镇准备工作不充分,摸底调查不扎实,政策宣传不到位,项目安排缺乏长远性、统筹性和灵活性,附属工程推进迟缓,导致项目未能按期顺利完成。为使项目能够尽快完成验收,2017年4月3日,新厂镇分管项目副镇长蒋平到阿莫村七组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群众意愿,在未书面提交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未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扶持对象80户变更为全组132户,肉牛采购、养殖由组上统一集体管理,产生效益后,共同受益。2017年11月,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双版纳州


景洪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一中队岩罕远扶贫工作不力的问题。

2017年3月,岩罕远在嘎洒镇沙药村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对帮扶工作认识不够,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擅离工作岗位。2017年9月11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岩罕远诫勉谈话的问责。

景洪市外事办公室干部兰志强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7月30日起,兰志强在勐罕镇曼景匡村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对该工作认识不到位,放松自我要求,多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在同事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12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兰志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

景洪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刀刚在惠民补贴信息修改工作中慢作为问题。

2015年11月,景洪市财政局收到嘎洒镇财政所报送的2014年惠农补贴修改数据后,刀刚未及时处理,直到2016年9月27日才反馈要求嘎洒镇财政所再次修改核实数据。2017年11月21日,景洪市纪委给予刀刚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长李晓世违规申报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2013年12月,李晓世利用担任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长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计23226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县西定乡党委给予李晓世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申报领取的低保金。

勐海县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会计罗二违规申报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2013年12月,罗二利用担任西定乡曼马村老冬村民小组会计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违规申报领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计8694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县西定乡党委给予罗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申报领取的低保金。

勐海县西定乡帕龙村帕勐小组长李开明优亲厚友问题。

李开明在担任帕勐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让本应享受政策的群众不能享受政策,明显有失公平,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12月1日,西定乡党委给予李开明党内警告处分。

勐海县西定乡党委书记岩温丙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

岩温丙身为西定乡党委书记、西定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西定乡未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完整、精准的上报动态管理相关信息数据,给勐海县稳步有序推进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2017年12月4日,勐海县纪委给予岩温丙通报的问责。

勐腊县象明乡曼庄村八总寨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推进滞后的问题。

截至2017年8月,八总寨搬迁项目各项工程设施已投入资金600余万元,搬迁工作仍未取得进展,新址上已建成的文化活动室门、窗、墙面、篮球架等设施受到严重损毁。象明乡党委、政府在八总寨村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工作方案。2017年12月8日,勐腊县纪委给予象明乡党委、乡政府向勐腊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的问责;给予县农委办主任罗建平、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普学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象明乡党委书记伍剑通报的问责。

大理州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漾濞县太平乡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并私分挥霍浪费严重违纪违法相关问题。

经查,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漾濞县太平乡以伪造项目资料、制作虚假合同的手段,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共计418.37万元,设立5个“小金库”,用于私分、滥发津补贴、购买礼品和接待吃喝等挥霍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研究并报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漾濞县副县长、太平乡党委书记黄志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漾濞县委、县政府向大理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漾濞县纪委向州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漾濞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太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绍军和太平乡原副乡长常向红二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漾濞县纪委给予太平乡纪委书记徐福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调整;给予太平乡副乡长杨子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太平乡副乡长郭力党内警告处分;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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