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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组建后谁来监督?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7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08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回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热点问题来源:中国之声日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组建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的先头部队,2016年10月,北京市受领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原标题: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回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热点问题

  来源:中国之声

  日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组建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的先头部队,2016年10月,北京市受领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任务;2017年1月20号,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4月19号,各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北京市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探索出怎样的改革路径,取得哪些成效?今天,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接受记者采访,回应改革试点中的热点问题。央广记者侯艳报道:

  热点一:纪委监委为什么要合署办公?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撤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张硕辅介绍:

  (张硕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993年依据当时形势党中央做出决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张硕辅介绍,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做出的重大决策。

  (张硕辅)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突破了过去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监察对象的范围,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一句话概括,就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张硕辅)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

  热点二:留置措施如何规范使用?

  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以采取12项调查措施,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其中,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扣押、勘验检查、鉴定8项措施是对行政监察法原有规定的完善;谈话、讯问、询问是实践中已经运用的有效手段;而留置是一项全新的措施。为什么要创立留置措施呢?张硕辅指出:

  (张硕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留置是一项新的措施,国际上没有,这是中国独创的。监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反腐败所涉及的重大职务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调查也就不能等同于侦查,所以不能将一般的对刑事犯罪的侦察等用于对腐败、贪污、贿赂这种违法犯罪的调查,因此党中央创立留置这个措施。

  留置是对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涉及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逃跑、自杀、串供,以及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经过依法严格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进行调查。张硕辅表示,在试点过程中,采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审批程序极其严格。

  (张硕辅)凡是采取留置措施的都必须经过监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上级监委备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同时,监察委还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张硕辅)对留置场所、调查过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员饮食、休息、医疗服务等都做出严格规定,同时规定留置时间折抵刑期。

  热点三:谁来监督监察委?

  有人说,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权力进一步扩大,谁来对纪委监委实施监督?对此,张硕辅回应称:

  (张硕辅)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感到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扩大,只意味着责任的加大,而且监委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运行。

  内部监督方面,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在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分工、工作程序、正确履职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将监委运行规范与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严格规范权力的使用和相互制约。

  (张硕辅)我们要求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同时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建立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外部监督方面,监察委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热点四:改革成效如何体现?

  张硕辅介绍,经过一年来的融合磨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张硕辅)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问责53个党组织和841名党员领导干部。

  此外,反腐败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张硕辅)探索运用留置和不经留置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两种工作模式。2017年,共移送司法机关89人,其中,留置68人。

  张硕辅介绍,去年,问题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都创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

  (张硕辅)处置问题线索12537件,同比增长45.8%,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特别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员32名,是2016年的2倍多,阻止了11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领导干部出境。

  再过几天,全国“两会”就将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先后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草案,这将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对我国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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