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改劳动合同法有两个问题未解决,法工委:修改时机还不成熟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近年来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不断,这项工作是否已提上日程?进展如何?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等媒体采访时表示,是不是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增大了企业负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这么理解;是不是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导致用工不灵活,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个问题看法也不一致。“既然问题没有弄清楚,各方的利益没有协调好,所以现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也不成熟。”
现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曾作过修正。近年来,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不断。如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于2016年2月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指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体现,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修改争取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郭林茂说,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一直在努力,目前还在研究。
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解决?郭林茂解释,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修改劳动合同法的第一个要回答的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否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目前我们研究以后认为,企业负担过重不仅仅是用工问题造成的,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郭林茂说,仅把企业的负担过重归因于劳动用工是不全面的。
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补充解释道,劳动成本增加原因特别复杂,首先一个原因是2010年以后我国16岁~59岁的劳动力人口持续下降,每年持续下降300多万,老龄化是一个问题,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发生根本转变。此外,劳动力成本增加也与房价等各个方面的生活成本增加有相当大的关系。
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第二个要考虑的是用工灵活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企业用工不灵活。
“不把用人单位的权力适当的放大,就是用工不灵活,解聘人方便就是灵活,这种考虑是片面的。”郭林茂说,有关部门跟工会之间相互看法不一致,目前法工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郭林茂表示,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法工委还仍在进行研究。“主要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以后,这部法的修订才有可能提上常委会审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