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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押运人员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925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东莞“追砸运钞车案”一审宣判:押运人员因防卫过当被判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日前发布通报称,2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追砸运钞车案&rdquo

原标题:东莞“追砸运钞车案”一审宣判:押运人员因防卫过当被判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日前发布通报称,2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追砸运钞车案”公开宣判。判决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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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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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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