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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13项节能专项监察 重点用能单位接受监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8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65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北京启动13项节能专项监察 重点用能单位接受监察

  原标题:本市启动13大项节能专项监察

  本报讯(记者 耿诺)今年,本市将针对13个大项启动节能专项监察。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北京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异常单位等都将接受专项监察。

  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已经是本市发改部门的固定动作。但记者发现,和往年相比,今年节能监察工作来得偏早、项目更多。

  其中,最早几项专项监察针对的是60家重点用能单位,检查部门将监察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情节严重的,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同时,100家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也将在今年全年接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条款,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今年全年,本市还将启动一项没有明确监察名单的能耗异常的用能单位专项监察。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线索,如果一家单位出现能源消耗数据异常,则可以进入监察名单。而针对进入这些名单的单位,也将在监察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在市级进行专项监察之外,区级层面也将启动专项监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区两级节能监察职权划分,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年能耗在2000吨(含)至5000吨(不含)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交情况专项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情况专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专项监察,非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专项监察、能耗异常的用能单位专项监察等。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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