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局长父亲与律师儿子勾结,敛财近200万
来源: 观海解局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岳三猛)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本应知法守法。但有些律师却利用独特身份知法犯法,最终身陷囹圄。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山东烟台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烟台开发区工商局原副局长曹高山与律师儿子曹忱勾结,共同受贿达188万,结果父子双双获刑入狱。
负责山东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曹高山让儿子给9家企业当该业务的代理律师,进而收取高额代理费。实际上,该申报企业可自行完成。
儿子当律师没案源,父亲拉一把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8年10月的曹高山为山东招远人,一直在烟台工商系统工作,历任开发区工商局副局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2015年7月22日被刑拘。至于其子曹忱,是一名80后,1983年3月出生,系山东某律所律师,2015年8月被捕。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曹高山的受贿事实共有14笔,共计190万。其中与儿子曹忱共谋的有9起,共计188万。
从情节而言,前5起事实比较简单:有4家当地企业想申报“山东著名商标”,而分管该业务的曹高山提供了帮助,便相继收了1.5万元的购物卡。此外,当地一家医学美容医院因虚假广告被罚,后找到曹高山,送了5000元现金。
后9起事实的模式较为雷同——父亲办事,儿子收钱。曹忱当了律师后,没什么案源。身为副局长的曹高山就想到,不如让儿子代理申报“山东著名商标”。听到父亲如此说,曹忱表示不懂该业务,自己也从没办过。
曹高山以下的话,令儿子彻底答应一块干:不要紧,他在工商局就负责这件事,不但可以介绍代理企业,还能帮疏通市局和省局的关系,进而帮助代理企业申报成功。
ink="">(曹忱)然而,据法院查明,企业完全可以在工商局的指导下完成参评工作,不用聘请律师代理。尽管如此,在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间,父子二人还是将这种“狐假虎威”式的勾当干了9次,受贿达188万。
从具体方式来说,曹忱根据其父亲提供的信息,以个人名义与申报企业签订代理协议,并约定企业先支付代理费,等政府奖励到手后扣除先付的代理费,再对半分成。对此,曹忱所在的律所根本不知情。
曹高山则通过将关照企业放在前面,或者放在指标里,并找省局的人给予照顾,并最终使得申报成功。
假代理费真贿款,上市公司涉案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9起以假借代理费的名义行受贿之实的案件,涉案金额从3万到30万不等。其中30万的共有4起,25万的有2起,其余则是10万、5万、3万。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9家企业之中包括当地的上市公司,比如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改称烟台东诚药业,2012年5月成功登陆深交所。目前,其已发展成为一家跨生化原料药、中成药、化药、核药四大领域的大型制药企业集团。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曹忱代理该公司申报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业务并收取代理费,曹高山提供帮助,二人收受该公司给予的30万元。
上述钱款,到底是“代理费”还是受贿款?如上文所述,申报“山东著名商标”本不需要律师,企业自己找工商局即可。
此外,曹忱在代理中付出的工作微乎其微,只提供了申报样本和告诉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及上报工作均是企业自己做的。于是,曹忱的工作与收取的高额代理费用明显不相称。
故而,法院认为,曹忱从企业收取的费用,表面上看是代理费,但实际上是收取的曹高山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的对价。企业基于曹高山的职务以及作用才同意高额代理费,进而从本质来看,还是受贿。
2017年7月25日,烟台芝罘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曹高山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以受贿罪判处曹高山4年、罚金30万。
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5日,烟台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