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如下: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内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