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中,第一起诉讼是“百度手机卫士”官方微博,以许诺奖励的方式组织名为“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的活动,组织网友上传、发表针对360公司的负面言论,并将部分评论进行转发。经法院认定,百度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及选择可能性,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在另一案件中,法院认为,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起诉书内容显示,在网友通过百度搜索下载360相关软件时,百度不但诱导网友下载百度杀毒,并出现“360违反工信部政策”的提示框,且有链接网页含有360大量负面信息,还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因此,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利用显著的非常规方式传播明确指向360公司负面的结论性语言,对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服务声誉造成损害,直接影响了相关公众的判断及选择。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亦构成对360公司商誉及产品及服务声誉的损害。
对此,一中院判决,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两案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360公司共计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外,姚律师还提到,两个案子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做出“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彰显了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司法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