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这反映了中国药物审批制度及医保制度与现实的矛盾。有关部门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
我们一直在呼吁,将其纳入医保,让所有的患者都可以承担起药费,这才是解决这个困惑的根本办法。希望能够加快完成这个过程,有些病人等不起啊。
新法制报:那在国家层面上,你觉得还需要做什么?
陆勇:我觉得在国家层面上应该可以通过和欧美跨国药企谈判,以中国巨大的市场换取药企低价准入来降低进口药品的成本,并通过医保覆盖大部分的药品,如果大家都能吃得起正版药,也就不需要买仿制药,也就不会有我这档子事了。其次,我希望通过社会的基金会等组织能够再解决一部分医药费的问题,尽量减少患者的负担。
新法制报:下一步,你是否会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
陆勇:会努力推动,一个人发出的声音太微弱。大家一起来发声,才能发聋振聩!
新法制报:法律层面又该怎么做呢?
陆勇:相关法律应该与时俱进,要让百姓有尊严地活着。
新法制报:释放你,是不是也释放出了这样的法律信号?
陆勇: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据我了解,少量的意思是10瓶之内。这意味着,现在个人自购合理数量的进口药物自用已经完全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