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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厅处长受贿千万 拥有9套房4个假身份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38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  图为冯哲(左二)在一次会议上。  身为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处处长的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受贿58起,案

图为冯哲(左二)在一次会议上

  图为冯哲(左二)在一次会议上。

  身为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处处长的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受贿58起,案值249万余元。同时有11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冯哲还通过关系办了4个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个身份证和自己名下。

  “白天进太阳,晚上进月亮,挡不住风,遮不住雨,还用木棍顶着墙。”这句流传在河南农村的顺口溜是农村中小学危房的真实写照。

  在与古都洛阳毗连的伊川县,有一所名为上天院的小学。这所学校位于水寨镇东四公里处,过去,是村民眼中的危房,如今,因环境优美、教学质量高,而让当地村民颇为自豪。

  在当地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这所学校获得了河南省教育厅15万元的财政拨款。

  为感谢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冯哲在拨付校舍改造资金上所提供的帮助,伊川县教育局负责人专门在2010年春节前赶到郑州,送给冯哲2000元。

  也是在2010年春节前,新安县教育体育局也给冯哲送去了2000元。该县在河南省率先完成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成为洛阳市第一个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的先进县。

  “教育方面投入大,仅靠县级财政是难以承受的。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去争取中央、省、市的资金。”8月17日,一位曾经给冯哲送去2000元感谢费的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想办法”就是想方设法与上级部门掌握资金审批权的领导取得联系,增进感情,在拨付资金时予以照顾,因为求这些领导办事的人很多。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受贿58起,案值249万余元。同时有11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起诉书表明,冯哲共拥有9套房产,购房支出325.2万余元,银行存款1328.1万余元,保险和证券产品价值317.3万余元,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教育经费支出数额大,但日常审批和监管的职责都在冯哲所在的处。这种‘同出一门’的权力,导致相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给一些找关系、走门路的人以可乘之机,同时埋下了腐败的隐患。”一位办案人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受贿之手伸向近百所中小学

  在1月21日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2.3%,比重占据全国第一位。

  “我省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就是教育,教育是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据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全国第一教育人口大省。最近5年财政教育支出累计3550.6亿元,是上个5年的3.3倍;教育支出年均增长24.9%,支出规模居全国第四位。

  而教育厅财务处直接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统筹管理教育经费。

  1986年7月,冯哲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南省教委(省教育厅的前身)计财处。他从普通科员做起,一直到财务处副处长。2008年2月,他任职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兼任财务处副处长。

  按照分工,冯哲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工程改造等。2008年担任审计处长以后,仍然兼财务处副处长继续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每年经他手拨出的款项达上百亿元之多。

  巨大的权力为冯哲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但他的所作所为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2011年5月24日,冯哲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河南省检察院指定孟津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涉及全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加上部分涉案人员调动或者退休等多种因素,取证任务十分艰巨。”据一位办案人员介绍,侦查人员克服种种阻力,奔赴全省各地及到北京调查取证,耗时近一年时间。案件侦查终结后,共装订卷宗22本,近4000余页。

  案发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单位谁出事,也不会想到是他。”在同事眼里,他是一个不事张扬、严谨平和、颇有人缘的“老好人”。在一些县级教育局长和乡镇中小学校长的眼里,他讲义气、重感情,是说到做到的领导。

  “干股”参与学校工程

  在检察机关指控冯哲涉案的58起受贿案件中,涉案数额最多的是帮助承揽教育工程项目。

  2002年夏天,在一次会议上,冯哲结识了河南电教实业发展公司经理徐非(化名)。两人认识后,徐多次请冯吃饭洗澡。

  2003年5月的一天,徐对冯说:“我想自己出来成立公司,你入干股,我跑学校项目,你负责拨款,年终按纯利润的30%或拨款额的10%给你分红。你看怎么样?”

  徐非专门成立了河南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德科技有限公司。在冯哲的帮助下,该公司先后承揽了南阳市、焦作市等几十所中学的网络工程,并顺利拿到了工程款。

  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徐非送给冯哲10万元,说是一年的分红。2005年至2011年间,只要有中小学校舍工程项目,冯哲大都主动给校方打招呼。7年时间,冯以拿“干股”的形式拿到分红125万元。

  案发后,徐非在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说,凡是冯哲打招呼的工程项目,基本不存在欠款问题,冯都能及时拨款。

  建筑商闫宏(化名)也是通过冯哲把业务做到了教育系统。

  2004年,闫宏与冯哲相识后,知道冯能拨款,就开始在学校工程上动脑筋。

  2006年,闫宏承包一所学校的屋面防水工程后,直接拿着学校的申请报告找到冯哲,向省教育厅申请给学校拨款15万元和4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2007年,闫承包另一所学校的简易房工程后,如法炮制,直接拿学校的报告向教育厅申请经费,得到了110万元的拨款,作为工程款用。

  “如果我们自己去省教育厅申请经费,难度不小,但由建筑商去帮我们申请经费,对我们来说,既省劲又办了事。”一所涉案学校的校长说。

  经查明,在2005年至2011年之间,冯哲帮助闫宏联系工程项目并及时拿到工程款,共收到闫的感谢费34万元。

  与承包商相比,一些县级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为了感谢冯哲在拨款上的照顾,多则上万元,少则2000元,有的为报销方便,还以购物卡的形式送。

  2009年春节前,信阳市新县教育体育局张姓纪委书记为了让冯哲在该局向省教育厅申请专项资金中给予关照,送给冯哲2000元购物券。

  2009年9月份,为给淅川县一高争取资金,该校校长通过淅川县教育体育局陈姓副局长找冯哲协调帮忙。2010年1月,该校收到拨款40万元。为表感谢,二人到郑州,送给冯哲4万元现金。

  公诉机关查实,冯哲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9.8万元。

  财务处长的理财“经”

  检察机关还指控冯哲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11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表明,冯哲共拥有9套房产,购房支出325.2万余元,银行存款1328.1万余元,保险和证券产品价值317.3万余元,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冯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总资产数额没有异议,但辩称能够说明其合法来源,包括自己的理财收入。

  归案后,冯哲说,他学财务出身,对理财比较感兴趣。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哲在理财方面,除了涉足投资保险、证券外,还做起了房产。2006年8月,他耗资259万余元在郑东新区买了6套房产,归在女儿名下,并分别租赁给多家公司获利。

  冯哲还通过关系办了4个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个身份证和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冯哲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包括银行利息收入、其本人工资及奖金福利收入及参加评审、检查、庆典、讲课等收入、出租房屋收入、人情往来收入等,能够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为967.9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数额为798.5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冯哲受贿犯罪所得数额为233.4万元。

  2012年12月18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哲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冯哲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跑资金埋下隐形腐败

  “教育存在着‘投入不足’的缺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经费每年实际上是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教育经费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位不愿具名但长期关注教育事业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向法治周末记者坦陈,在现在的教育事业经费支配方式下,各类学校的公共财政拨款额度基本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加之对经费分配及使用过程缺乏足够的有效监督机制,由此在教育经费配置和教育经费使用领域滋生了大量不合理现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河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之势,且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在教育经费日常监管上,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该厅所设置的财务处与审计处,事实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拨款,又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从冯哲案发前后的任职情况看,他2008年担任审计处长以后,仍然兼财务处副处长,继续负责原来的工作。

  “教育投入大,花钱的地方多,因‘僧多粥少’,我们这些农村学校的校长就寄希望于上级的拨款,所以托关系找门路,疏通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争取多跑下来一些经费。如果不去跑,不去争取,上级拨款就可能少或者没有。”一位小学校长说。

  就连冯哲本人也认为,争取资金需要去上级机关活动。

  “跑资金、跑项目之风的盛行,容易诱发权力寻租等行为,从而埋下隐形腐败。”受访的一些中小学校长建议,应对教育经费分配公开化,在使用等环节的运用上透明化。

  这些校长觉得,确立透明的教育经费公示制度是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能用对地方的第一步。政府对财政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构成及使用细节,都应予以公开,并征求意见,确保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行。

  公共财政的支出要经得起监管。监管出现漏洞,势必会出现贪腐。”在法律界人士秦三宽看来,更重要的一点是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将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管进行相互制衡,避免出现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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