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太认识红豆杉,就看别人家卖红豆杉挣钱,我也想进一些回来挣点钱。”犯罪嫌疑人赵某说。2011年11月份左右,赵某去十里堡进货时,在一经营绿植的市民家,看到一颗高2米多,粗20公分左右的红豆杉后,赵某就以一千元的价钱将这棵红豆杉收购。
将购买的红豆杉运回后,赵某将其摆放在店内显眼位置,想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这颗红豆杉,但一直没有找到买家。经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学院鉴定,赵某收购的红豆杉盆景为云南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价值为2.5万元。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