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长春市消协了解到,从长春市消协上半年接收到的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潜规则”普遍存在于消费领域的各个行业。
通讯行业部分规则涉嫌“不当得利”
案例:2011年王女士购买了多张100元的移动电话充值卡,因有5张100元充值卡夹在本子中没有找到,当找到后却因超过期限不能充值使用,而购卡款又不能返还。 潜规则:电话充值卡过期作废, 电话导语、电话广告语收取用户费用。
消协: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介绍说,企业单方制定“服务到期余额不退”条款,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与合同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害。当属无效。而且,电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没有合法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运营商应将话费余额返还给消费者。另外,电话导语或广告语是运营商开设的一种介绍自身产品的语言服务,并不是每位客户所必需。各运营商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收取用户拨打未接通电话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
轮胎出现问题竟不属于质保范围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花百余万购买一台轿车,新车行驶里程才400公里,就发现前后轮胎出现鼓包,由于担心爆胎会酿成车祸。他找到4S店,要求更换新轮胎。对方工作人员却表示,轮胎不在汽车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轮胎生产厂家全权负责。
潜规则:加价提车、强制捆绑销售、轮胎质保不属于整车质保范围。
消协:对此,消协认为,近些年,汽车4S店和保险公司、贷款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指定贷款公司,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同时,经销商在标价之外加价已经违反《价格法》。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而收取加价款不但侵犯了正常排队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还属于收取商业贿赂。此外,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有偷逃税款之嫌。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汽车轮胎也应确定合理的三包期限,享受整车质保。”
洗衣机“内存”不足是行业普遍现象
案例:王先生购买一款洗衣机,“明明说明书上写着这款洗衣机的最大洗涤容量为5公斤,可是只放了3公斤多的衣物,洗衣机就无法正常旋转”,猜想可能是衣物放得太多,可是称量后发现这些衣物才3公斤多,王先生和爱人都感到十分困惑。
潜规则:家电产品夸大容量成普遍现象。
消协:虚标容量 消费者可要求一倍赔偿。钟萍认为,这种夸大产品容积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标容量会造成洗净度、洗净均匀度和漂洗率等指标不同程度降低,但是消费者无法凭肉眼对此进行判断。如果发现实际容积与标注明显不符,那么就是说商家在用不合格产品顶替合格产品,属于赤裸裸的欺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购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