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长春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将选拔2013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数不超过50名。
201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长中省直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对象: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管理、技能、农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已享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据悉,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不受指标限制;原则上一个基层法人单位,只能推荐一人。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成果、贡献、评价及相关数据认真考察核准,保证选拔质量。在呈报前,要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经所在县(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
推荐要以近五年业绩为主,并严格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成果不实者,一经查实,要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通报批评推荐单位,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3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512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8987137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9871357(职业能力建设处)
(记者刘晓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