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CX-JKZB10-049
招标编码:CBL_20101105_5877123
开标时间:2010-11-29
所属地区:吉林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截止阀设备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JKZB10-049
日 期: 2010年11月2日
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截止阀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下简称“货物”)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是国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如果设备为成套,则以主机的唯一代理商或成套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参加;投标人必须执行过两个以上外贸合同(中英文对照合同或英文合同);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验、鉴定合格的产品。投标产品应具有所供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同等级及以上机组、同等及以上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且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和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联系方式)。(说明:合同的签订方必须是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允许变更)。
4.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1月6日-11月12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6.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10-58682359/58682326。
7.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其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回执确认单在国电物资商务网下载)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北京六里桥北300米,马路东侧),国电接待中心一层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招标文件费,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北京六里桥北300米,马路东侧),国电接待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0055
电 话:010-58056997,58056998
传 真:010-58056993
联 系 人:洪宇、周强。
8.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分包号 招标文件价格 投标保证金
1 进口截止阀 见清单 GDCX-JKZB10-049 1500元 5万元
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14:3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美元(除非招标人有特殊说明可采用其他货币)。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国电接待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总机电话:010-58056888)具体地点见大堂路标。
投标须知: 1.1 项目: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截止阀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人: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1.3最终用户: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1.4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7 评标委员会:依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1.8 买方: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也称招标人为买方。
1.9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投标人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也称投标人为卖方。
1.10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物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或就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方,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的法人。
1.11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2.工程概况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是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城市热电厂,厂址位于长春市区北部,主要为长春市北部地区提供采暖热源。本工程计划2010年6月正式开工。
3.招标方式和范围
3.1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二步开标。
3.2 招标范围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截止阀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
3.3 交货时间: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货到 CIF 大连港 )
1 进口截止阀 2011年4月15日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国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可投标,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 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投标产品应具有所供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同等级及以上机组、同等及以上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且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4.3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4.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持有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投标产品应具有所供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同等级及以上机组、同等及以上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且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4.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6投标设备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
|